尸体都被堆在了一块儿,两辆马车挂了八匹马,黑衣骑士们跨上马,赶着车,沿着大道向北出发。
郑肯看着骑士们远去,从树上慢悠悠爬下来,牵过驴车,走下山坡去打扫战场,乌鸦秃鹫海鸥豺狼,郑肯想着自己应该给自己取个类似的外号,将来在江湖立足,比如三眼神鸦,食尸鹫,为虎作豺。不认识几个字的郑肯正盘算自己外号并为之洋洋得意,走到了尸体堆旁,郑肯面对眼前的宝贝们,不知从何下手,先扒了几双跟自己双脚差不多大的粗皮靴子,穿在了脚上,把已经烂的不成样的破布鞋扔在了一边,镖师们的褂子基本没可能穿了,全是血污,接着便是各式各样的随身佩带的宝刃,一共找到了六柄,剑鞘华丽的,剑身通亮的,一看就可以卖上个好价钱,随意的扔到了驴车上。
接着便是各种尸首上的佩带,鼻烟壶,玉佩,金坠子。翻着翻着,地面上有个反光的珠子,月光照耀下,格外刺眼,拿人眼球。郑肯一把拿捏起来,擦干上面的血液,软软的,不像什么宝珠,再仔细一看,原来是被人敲掉的眼珠,从眼眶里面蹦了出来,暗骂晦气,运足力气扔到百步开外。
也算是满载而归,老马不愿意再跟自己走了,只围着老头子的坟地转,郑肯卸下马鞍,马嚼子。
“唉,你这是没福气,我这刚刚发了一笔横财,还想带你去吃干草马豆子呢。你却不愿跟我走,”郑肯拍打着老马的脸颊。
老马也不理他,只是自顾自的吃着草。
远处的山边微微泛红,月色渐渐失去的冷冷的光。郑肯坐上驴车,“架,架,喔喔。”抽着驴车向县城赶去。
这处荒山距离县城还有着十几里路,刚刚出了镖队进来的山口,行不到五里,看着路前,隐隐约约站着俩人影。放在平时,郑肯可能会被吓到,不过刚刚从死人堆里面爬出来,真就对面前这俩人没什么恐惧感了。
二人穿着大裆裤子,破布条缠在腰间,看不出颜色的背心敞着胸,鞋破了好几个洞,俩人面黄肌瘦,泛着饿光的眼睛在脏兮兮瘦骨嶙峋的脸上,看着让人害怕,没有人目光的温和反似狼一样的饥饿。
郑肯打量着二人,心里也算是有了底。
“哟,二位爷,这大半夜不睡觉,在这里遛弯,晚上吃了多少肥猪肉啊?”郑肯明知对面饥饿的不行,还拿肥猪肉挤兑。
“你,你,别废话,咱爷们也不说轴承话,你是留钱啊,还是留肉啊?”
“咱兄弟呢,也就是一个饿字当头,不涂钱,只求能填饱肚子,你呢要是有钱,接济一下,没钱呢,就割二两肉下来,解解急。”
“哟,二位爷,挺会享口福啊,吃人肉,不过啊,这么跟你讲,我这种人的肉最难吃,没什么油且不说,还全是筋肉,口感柴且酸涩。要说好吃,那还得是未出闺阁的少女,襁褓里面的婴孩儿,饱读圣贤书的白面书生。而最好吃的部位呢,便是女人的**,婴孩儿的心尖儿,书生的脑子。你看我这远道而来,不知二位大哥好这口,没有带这人间美味。”郑肯觉得这两人真是饿的头晕了,居然选择自己下手,可能是因为自己坐在驴车上,所以对方看不清自己的体魄,郑肯自己估摸着把他们俩个混合在一块儿,体重可能也没有自己的大腿重。
“没带,那就你留下吧。”声音满是慌张,嘴里的口水止不住。
说罢,二人抽出腰间的匕首,刺向郑肯。